2015年1月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全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截止目前,共接待立案群众1600人次,当场立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申请执行案件868件,未发生一起“立案难”的现象。具体做法是:
——吃透精神,率先执行。《决定》发布后,秦州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准确把握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趋势,组织立案庭、人民法庭干警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一步进行立案制度改革。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后,又组织学习领会立案登记实质,并就登记立案的范围、登记立案的程序、制裁违法滥诉等问题展开学习讨论,做到立案登记改革内容了然于胸。
——严格执行,有案必立。坚持正确立案工作理念,避免陷入“照单全收”误区。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有无具体诉求等形式要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并录入立案信息卡。当场不能决定立案的,接受起诉材料并向当事人出具接受起诉材料的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立案。因材料不全暂时不能立案的,出具《一次性补充起诉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以及要求。如果起诉未能通过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向起诉人发放不予立案裁定书,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跟进服务,加强监督。实行登记立案后,秦州法院更新诉讼服务大厅窗口提示,在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窗口标注“登记立案”。根据《意见》要求,重新制作《接收起诉材料清单》、《一次性补充起诉材料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登记立案材料,并对原有立案诉讼流程图进行变更。提供离婚、借贷、劳务等纠纷起诉书模板,给书写起诉书困难的群众提供参考。对于不能书写起诉书的立案群众,在口头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做好笔录并进行登记立案。实行登记立案责任制,加强群众监督,在立案窗口摆放“登记立案责任人”桌牌,立案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监督电话一目了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
——强化宣传,理性引导。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秦州法院不断采取各种宣传措施,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立案、理性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LED屏全天候滚动播放登记立案的范围、登记立案的程序、制裁违法滥诉等内容。在广场、社区、乡镇开展法律宣传,给群众发放登记立案宣传彩页并现场进行解答。同时,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增加警示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滥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和引导当事人诉讼行为,努力营造“诚信诉讼”的良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