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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药老农非法采伐红豆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25 15:1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的案件,被告人尚某某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尚某某在其居住的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附近山中采药时,擅自采挖野生红豆杉共计10株,栽植于自家花盆及院外菜园中。201442日,天水市森林公安局秦州分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尚某某家中栽种有疑似红豆杉苗木36株,经天水市秦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36株疑似红豆杉苗木中10株为野生北方红豆杉,地径均在5厘米以下,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余26株为一般野生植物榧树。办案民警遂将该10株野生北方红豆杉扣缴,后移送至天水市秦州区豹子沟珍稀植物园栽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北方红豆杉10株,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尚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