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引诱在校大学生聚众赌博案,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赵某、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尹某引诱天水师范学院在校学生多次在酒店开房,以“推拖拉机”、“推条子”等方式聚众赌博,并以借钱参赌的方式引诱在场学生赊账赌博,使参赌学生欠下赌债。其中,五名在校大学生分别欠赵某、尹某赌债1.3万元、3000元、9000元、9000元、3万元。二被告人事后采取殴打、威胁等多种方式索取赌债,致使参赌学生被迫偿还部分赌债。
2014年2月27日,公诉机关以赵某、尹某犯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向秦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尹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赌博罪成立。被告人赵某、尹某虽然对赊欠赌债的参赌人员实施了威胁、殴打行为,但既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基于赌博犯罪中营利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指控俩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在赌博犯罪中,被告人赵某和尹某共同聚众赌博,营利平分,以共犯论处。鉴于被告人赵某、尹某能够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