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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推销假币 一男子被判处刑罚
作者:张涛、陈刚  发布时间:2014-03-31 10:10:29 打印 字号: | |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贵重金属纪念币因其升值潜力受到很多投资理财者的青睐。同样,每一套纪念币也价值不菲。广大市民在收藏时要通过银行和正规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出售假币案,被告人郭某某因犯出售假币罪和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

2011年以来,郭某某通过注册公司,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后冒充“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推销贵金属纪念币。推销成功后冒充“宅急送”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西城区方城路甲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字样的发货单给受骗人送货并收取货款。郭某某通过以上方式共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等人出售2012龙年纪念金银币11套、2012龙年彩色纪念金银币1套、熊猫纪念金币3套、熊猫纪念银币2套,并查获十二生肖纪念金币1套。以上币种均系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的国家法定贵金属币,发售价总额139562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鉴定中心鉴定:以上18套贵金属纪念币均系假币。另外,2013122日,被告人郭某某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校军官,以帮助购买军区家属楼需转让费为由,骗得李某丙现金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出售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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