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进一步体现。
原告刘某、陈某(男)、陈某(女)、周某四人均在秦州区某村委会处从事垃圾清理的工作,后因村委会长期拖欠其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向秦州区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于2014年立案受理后,经查原被告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姜元庆独任审判。经开庭审理,分别判决被告村委会给付拖欠原告四人的劳务费,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程序分别减半收取,由被告村委会负担。原告刘某在工资到手后激动的说:“我已经做好打几个月官司的准备了,没有想到小额诉讼程序维权是如此的快,一周时间就要回了几年要不来的工资,感谢咱们的法院和法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的通知》,秦州法院制定小额诉讼相关实施意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9872元以下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选择同意后,适用一审终审制。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其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庭审时间自由、审限压缩等独特设计,能够依法、及时、快捷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