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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乡搞传销实难发财 抱孩子要损失触犯刑法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4-02-28 09:41:18 打印 字号: | |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

舒某、张某夫妇系传销人员,201110月,舒某以参加“北京新时代”产品直销活动为名骗四川老乡朱某至甘肃省天水市。朱某参加传销组织后投资33500元,又介绍其弟也投资13700元。了解了一段时间后,朱某俩兄弟也意识到实难发财,随离开天水回了四川老家。回家后,朱某越想越憋气,这辛辛苦苦几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无论如何也要想法拿回来。20131017日,朱某再次来到天水联系上舒某、张某夫妇,假意商量完传销事宜后,三人离开房间来到一家药店附近。朱某趁舒某进药店买药,张某在路边摊位逗留之机,以给舒某孙女买饮料为由,抱舒某孙女辗转回到四川老家。期间朱某给舒某发信息称放心孩子很好,并索要其兄弟俩投资及损失6万元,经过协商索要5万元。1019日朱某带小孩返回天水途经宝鸡时被民警抓获,后被提起公诉。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因被舒某发展参与非法传销经济受到损失心怀不满,借机将舒某孙女予以扣押,并向舒某索要因参与传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并未对被害人(舒某孙女)造成伤害,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传销活动害人害己,万一被骗至传销窝点遭受损失,应采取理性维权的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触犯法律,到头来深陷囹圄。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