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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显效果 14年积案一朝结
作者:薛 伟  发布时间:2014-02-12 16:30:55 打印 字号: | |

近期,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通过执行人员努力,将一起长达14年的刑附民案件执行完毕。

199912月,郑某某酒后与同村村民李某某发生口角,郑某某用沥青块将李某某砸成重伤,后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医疗费等共计5900元。判决生效后,因郑某某未履行,被害人李某某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当时郑某某正在服刑,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执行人员到村委会了解到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后,遂于200012月裁定中止执行。而被害人李某某也因疾病生活困难,其后虽要求恢复执行,但因郑某某出狱后又到外地打工,案件仍未能执行。

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区法院将此案主动恢复,并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寻找郑某某,终于在2014125(农历腊月二十五日)于郑某某家中等到了郑某某。而郑某某面对执行人员则提出,其服刑七年应折抵赔偿金钱的义务,另外事情已过去十余年,法院不应再管,其本人也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在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将其拘传至法院,继续耐心地宣讲法律,最终使郑某某解开了十几年的思想包袱并答应与被害人李某某重归于好,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执行人员随即通知被害人李某某到院,在李某某对郑某某谅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日前,被执行人郑某某将赔偿款交到了李某某手中,这起时间跨度十四年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终于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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