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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举办“我说一案”讲坛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3-10-29 00:27:02 打印 字号: | |

20131021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继续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说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模式举办了“我说一案”讲坛第二期,由执行局执行员刘玉林作专题讲座,并由相关院领导进行了点评。

刘玉林以《落实“八项规定”,践行司法为民》为题对自己办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了讲述。该案当事人系同胞兄弟姐妹7人,诉争的标的为父母遗留的50余平米的一套砖混结构楼房。案件在审理及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均缠诉上访,矛盾较大。为化解该案,2013109下午,区法院执行组邀请了某厂退休办、社区及居民代表,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法官以公开、公正、透明、阳光执行为原则,以拉家常的形式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并将矛盾置于桌面之上,让大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当执行员得知当事人祖籍东北,其父当年为躲避战乱而举家外出,后参加革命是一位老红军时,便从老革命舍生忘死打江山,为共和国立下汗马功劳谈起,与他们谈理想、谈人生、谈世界观。同时,执行员还了解到本案被执行人曾是一名体育教师,而且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天水市历届职工体育运动会上多次担任总裁判、裁判员职务时,执行员以体育运动精神、追求的目标及裁判规则等为着眼点教育被执行人,让其以一名裁判员的身份,从裁判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法官的工作。最终,在联动单位的协调及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和解执行。

其感受为:人民法院落实“八项规定”,其核心是改进司法作风,落实司法为民,而司法为民就是尊重民意,就是要在审判执行中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视觉,全面地审视法律,洞悉法律之中隐藏的民意,忠实地、灵活地执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把“法律至上”与人民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