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上级法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相关意见精神,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本次座谈会针对当前天水市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学习探讨、交流了工伤认定对年龄问题的法律适用。会上,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以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主题做了讲话,副院长王快乐结合具体案例通报了近年来区法院受理的工伤类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行政庭庭长石亚敏就工伤认定案件中法律法规、规章层级执行如何适用的问题组织进行了讨论。市、区、县社保局相关领导分别就工伤认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受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市县(区)法制办领导也针对工伤认定中如何适用法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会议召开意义明确,目的清楚,既促进了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对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是一种促进,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在此次会议上,与会各部门对工伤认定中年龄问题的法律条文适用达成共识: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应当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排出在外,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就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