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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走座听联”四结合促进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石亚敏  发布时间:2013-09-08 20:25:2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以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先后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和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通过两年多的一线实践与探索,采取“走、座、听、联”四结合的工作作法,对两个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推进,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诉讼群众,努力形成了资源合理配置、力量相互支撑、矛盾有效解决的新格局,为此两项司法改革积累了先期经验。

一是走。即走访,每件案件至少要有一次走访。通过走访原告,了解争议形成的过程,倾听他们对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从而在走访中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心里诉求、明确产生心结的真正原因;走访行政机关,了解行政首长对案件的看法、心理倾向,掌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以及他们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心理预期。走访县区法制办及行政争议发生地的村、镇、办事处,村委会等,了解争议产生的根源,询问行政相对人的平常表现,掌握当地机关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化解、处理的情况及结果。“三走访”工作环节、既可在一案中同时使用,也可选用其中之一,根据案情灵活运用,但每件案件至少要有一次“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使办案法官掌握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双方的预期目的,从而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二是座。即座谈,每件案件至少要有一次座谈。与当事人所在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座谈,谈争议形成的根源,谈各自对争议的认识,并在座谈的过程中正确引导、及时纠偏;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辖区法制办座谈。谈行政行为形成的过程,案件发生的背景,谈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产生的社会效果;与辖区法制办和所辖法院座谈,谈对争议处理的整体工作思路,谈工作的配合、分工、送达、开庭等相关事宜。通过与案件相关当事人座谈,在较为轻松的环境中沟通案件情况,进而缩小认识差距、减少矛盾对抗。

三是听。即听证,每一次案件至少要有一次听证。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复杂多变,争议形成的历史久远,案件证据庞大繁杂,为了快速有效的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秦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每次开庭前都有一个关键环节——“听证”。在开庭前由行政庭审判人员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以座谈形式进行证据交换,在各方明确证据后,由审判员引导双方进行相互质证。在此环节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双方的质证意见,固定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庭审打好基础,在给双方当事人宣传、释明法律的同时,也给双方用法律、法规度量自己的行为,留出了空间和时间进行思考。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听证”,可以固定证据、确定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铺垫。

四是联。即联席,每件案件至少要有一次专题联席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范围、涉及当事人数量等,召开不限规格、不限规模、邀请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除了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外,针对行政审判中的存在的疑难复杂等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力求达成共识。举办专题联席会议,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应诉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构建行政与司法在法律框架内的良性互动机制,使法院和行政机关优势互补,联席会议运用协调和解手段,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是从源头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举措。

走访、座谈、听证、联席以上四个环节,是秦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成功的法宝,其中走访是基本方法、座谈是有效途径、听证是关键环节、联席是重要保障。这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工作人员常用、巧用,从而使秦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11年至20137月,秦州法院审结的24件行政案件中,一审息诉16案,一审判决上诉的8案,全部被二审法院维持,取得了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石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