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上午,原告黄某诉被告甘谷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行为一案,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天水市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此案虽由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但审判地点却在甘谷县法院内,这是因为原、被告均在甘谷县,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秦州区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前往甘谷县法院审理。在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将历史形成的水坑以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形式确权在第三人名下,致原告及周围住户无法排水,被告针对原告的诉称进行了答辩。当日开庭有近20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秦州区法院首先是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其次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选强配齐行政庭审判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的前期工作;再次是派出行政审判法官在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深入行政案件管辖地的武山、甘谷法院及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调研座谈,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听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秦州区法院通过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9月4日对该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区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