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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9 15:22:0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增补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年满二十三岁;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人员,要求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因严重违章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二、增选人数

拟增选人民陪审员29名。

三、公开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申请。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进行推荐。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本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止。

(四)报名地点:秦州区自由路秦州区人民法院政治科。

四、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院党组讨论。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五、确定人选和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联系人:张进生、丑居平

联系电话:0938-8221970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