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为总抓手,以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为工作重点,创新载体,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提效率,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 精心组织,狠抓推促,整体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整体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通过组织分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加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传达《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对在全院开展活动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各庭室进行广泛讨论,普遍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制作活动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配合甘肃法制报、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天水日报走进法院开展采风活动,广泛宣传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充分运用信息网络,依托秦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整体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扩大了“整体化建设年”活动的影响。
四是查摆问题,积极整改。在开展活动中,坚持把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全院进行认真查摆,庭室和个人写出自查报告和心得体会,找出个人及庭室在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开展了八查八看:一查有无诉讼过程中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看程序意识是否完全树立;二查有无接待来信来访、立案、开庭等便民措施不落实问题,看司法为民观念是否真正树牢;三查有无久拖不结、久执不结案件,看开庭、合议、宣判时限和审限规定是否严格遵守;四查有无以权谋私及办“三案”问题,看案件质量是否稳中有升、审判作风是否公正清廉;五查有无不顾大局现象,看政治方向是否坚定正确;六查有无迟到早退现象,看组织纪律是否明显加强;七查有无裁判论理不透彻现象,看文书制作是否达到标准规范;八查有无滥用强制措施现象,看司法过程是否严格依法进行。实事求是的剖析问题、听取意见、分析原因,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积极进行了整改,增强了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多措并举,创新载体,全面规范审判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一是在党务方面,进一步完善院党组、院长办公会议等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基础建设、人事调整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年内在省高院对财务工作的检查中,对财务规范管理的做法充分肯定。二是在审务方面,规定了审委会研究案件程序和讨论案件的范围等工作,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对一些复杂疑难或影响较大案件,发挥集体智慧,集体“会诊”。年内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9次,讨论案件51件。三是在立案工作中,着力规范接待引导、咨询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行为,积极推行文明用语,形成了审查材料、法官释明、风险告知、开具收据、请示审批“立案工作法”。四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完善了20余类案件的“办案规范”,明确各项工作流程、程序监督和法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如制定了《行政案件集中审理试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司法工作制度。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在民诉法没有明确办理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五是在队伍管理上,制定和完善《干警培训制度》、《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廉勤度评价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以规范约束人、锻炼人、发展人。加大廉政教育和监督制约领导,确保廉洁司法。六是在其他管理方面,完善车辆管理、安保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制度,使全院各项工作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基本做到了“事事有规定,事事依规办”,避免了随意性。
(二)规范司法行为,以行为规范促进公正。一是认真落实审判公开。除法定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做到立案、庭审、证据、事实、依据、理由、文书、执行“八公开”,保障当事人全过程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共计31名。根据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原则应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要求,上半年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65件,陪审率达到100%,人民陪审员在案件的审理、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突出庭审行为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严明庭审纪律,规范庭审秩序”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做到“开庭3按时”,即书记员庭前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当事人按时到庭,审判员按时开庭,“庭审3规范”,即庭审程序规范、法官着装规范、庭审用语规范,从而使庭审活动既成为查明是非曲直、化解矛盾纠纷的场所,又成为普法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阵地。同时,成立由院长、庭长组成的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庭审观摩机制,上半年组织观摩庭审12个。采取随机确定的方式,定期对各庭庭审活动进行抽查,以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庭审评审标准为评判标准,每月组织优秀庭审活动的评选,分类评出“庭审活动规范化示范庭”。四是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开展执行听证,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工作,加强与联动部门协调,建立执行对话机制,保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努力化解审执矛盾,减少涉执信访。五是完善合议工作。探索“难案精议、易案简议”的工作方法,提高效率。加强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规范化管理,将存在“合而不议”问题的案件列为偏差案件,加大处理力度。严格落实合议时间规定,防止拖延审限的现象发生。六是不断强化程序规定。在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的规定,各类案件严格执行按时审结,提倡当庭裁判,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审理实行院长、庭长、主审人员层层把关制度,通过层层把关,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精品案”,把发回改判率、上诉率降下来,把群众满意度升上去。七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组织学习省高院《关于规范和统一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逐项对照纠正与标准文书不符的问题,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每季度评出优秀法律文书、最差法律文书若干篇,力争做到“裁判文书三准确”,即格式准确、论理准确、判词准确,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三)狠抓裁判公正,探索规范裁量权新途径。一是加强立案管理。坚持依法立案、统一立案和两便原则,严把案件“入口”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快立案、快移送;不该立案的坚决不立,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庭审排期、诉讼风险告知和信访接待等工作,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夯实基础,从源头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产生。二是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刑事审判中,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量刑上注意同类型案件之间的平衡性,防止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确保刑事审判的严肃性。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有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三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四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作用,积极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上半年,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调解793件,撤诉280件,调撤率达到87.3%。四是切实做到同案同判。以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例为基准,对同一类案件且案情相同的,做到裁判一致。
(四)开展监督制约,以质量考评衡量绩效。一是推行案件流程管理。按照“立、审、执、监”“4分立”的原则和“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要求,将庭前审查、立案、送达、证据责任分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排庭、记录工作交由立案庭负责办理;审判业务庭根据统一排庭,进行庭审、作出裁判。由立案庭和审监庭对全院所有案件的立案、开庭、判决(调解)、结案等流程实施监控,通过催办、督办、警告等方式,监控案件审限。通过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使各庭相互监督制约,减少当事人与法官接触,使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检评、纪检监察和信访联动长效机制。实行当月结案、次月检评,每月编发《审监通报》、每季公布案件质量评估结果,把对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工作向前延伸,变审后监督为审前预防、审中监督、审后评查相结合,变当事人反映问题为主动发现问题,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次品”案件过关。对每名法官审理的案件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审判质量监督实施办法》,从立案到执行、从程序到实体进行逐一评查,对收案数、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督促履行率及结案效率等工作指标逐月通报,不断加强审判精细化管理,促使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上半年,区法院上诉案件84件,上诉率4%,二审终结45件,其中发改案件8件,维持原判18件,调解3件,撤诉16件,发改率为17.8%,我院重点8件发改案件进行评查,通报和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三是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实行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制,对信访件各种信息实行专人采录,专号登记,审查、呈办、转办、督办、答复一条龙,责任到庭、到人,限期办结回复,达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实行信访案件详情建档制,对信访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诉求、承办单位、责任人、包案院长、时限要求、处理结果、上报时间以及重复访情况等,都一一详细登记,一件一档,严防积压、延误,彰显亲民、利民;实行重复上访老户排查制,定期回访上访老户,耐心疏导、劝解,防止其越级、重复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缠诉缠访;实行信访与审判互动制,掌握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发现审判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达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
(五)重视队伍管理,以规范言行树立形象。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坚持每周一的学习制度,广泛开展以评(案件评析)促学、以考(业务考试)促学、以赛(司法竞赛)促学、以训(定期培训)促学、以研(开展调研)促学、以会(周一例会)促学,做到新的法律及时学,旧的法律巩固学,联系审判促进学,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步伐。二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重点结合审判工作,采取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展评,优秀论文评比,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法官办理案件、驾驭庭审、司法论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业内业外行为。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明察暗访和督查制度,严格遵守《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全面加强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坚守工作岗位,敬业奉献,凡外出干警必须填写《干警去向表》,并在一楼留置,杜绝了溜岗现象。四是加强廉政建设。院领导分别与各庭室签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书,抓好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廉洁司法。
三、相互结合,共同促进,进一步彰显活动效果
在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中,我院坚持把开展“整体化建设年”活动与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相结合,与“过硬队伍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使司法作风得到锤炼,司法能力大幅提升,执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应用能力显著提高,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促进和带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是理想信念有了新的提升。普遍明确了中央和最高法院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实现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紧迫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司法为民的信念进一步坚定。
二是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用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无论在立案、审判环节,还是在执行环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使司法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15件,审(执)结2058件,结案率93%。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7件200人,审结117件179人,结案率为92.1%;受理民商事案件 1314件,审结1231件,结案率为93.7%,民商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6%,调撤率为87.3%;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结3件,结案率为100%,审查非诉执行案件5件,结案5件;受理执行案件769件,执结 707件,执结率为92%,标的到位率为98%。
四是队伍素质继续提高。通过坚决纠正极少数人员职业素质不过硬、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重点解决个别法官调解能力不强、裁判质量不高、办案效果不佳的问题,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法官在职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裁判争端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