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法院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要求,促进本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日,秦州区人民政府、秦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要求区政府、区法院原则上每年轮流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可邀请党委、人大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学者参加。《意见》在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机制方面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或者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法院参与,提供建设性意见;法院对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与行政机关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意见》还要求法院要继续推进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对行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法院在处理因行政行为引发的申诉、上访案件时,要求相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对人的息诉息访工作;对法院已审结的无理缠诉案件,法院在审结后移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息诉稳控工作。《意见》还就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区政府与区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联合业务培训和联合调研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本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理衔接,形成了预防和化解行政矛盾争议的合力,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