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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网站发帖 触犯刑律被判
——秦州法院审结首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作者:彭爱铭 罗治全  发布时间:2013-05-06 11:52:03 打印 字号: | |

80后大学毕业生何某,将自己看过的淫秽图片和视频从色情网站中复制或转帖上传,并被海量点击,触犯了刑律,近日被秦州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0777,何某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了一个色情网址,本想链接后“一饱眼福”,但网站要求必须注册会员才能看到内容,于是就申请注册成为会员,自此一发不可收拾,沉迷色情网站,并为了获取更多积分、提高自己查看权限,利用家中电脑,大量发帖、跟帖淫秽视频及图片。至201211月天水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破该案,何某在该色情网站发帖、跟帖共529篇,其中发帖486篇,发帖内容大多为淫秽视频、图片等。经天水市公安局鉴定,何某在该网站传播淫秽视频112部,淫秽图片1411722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被点击562125次。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鉴于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又系初犯,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不论主观或客观是否存在牟利,只要其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达到一定数量,就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同时,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物品,点击、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国家对网络加强法律控制的同时,广大群众也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做到不浏览、不下载、不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自觉抵制网络色情文化的侵害,建设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

责任编辑:彭爱铭 罗治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