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家住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的司机县某某与家住麦积区花牛镇高集寨村的农民朱某某,共同来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设立在交警秦州区机动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在交警部门调解下二人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工作人员当即进行审查后,向二人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这是该法庭在新民诉法实施后裁定确认的第6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以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表示同意赔偿,但就是赖着不履行,而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就得先打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过程较长。2013年实施的新民诉法规定,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按照民诉法这一规定,在交警秦州机动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该项工作,同时对裁定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案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目前,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6起交通事故赔偿司法确认案件均督促当事人履行完毕,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另外,法庭还根据规定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减少了当事人开支,使纠纷获得彻底解决,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