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宁强县农民侯某依约来到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取了撤诉裁定书,宣告着这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得以撤诉结案。该案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不足一个月,高效实质性地化解了行政纠纷。
2010年5月,侯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天水市某矿山工作,工作中发生事故,致其腿部受伤构成伤残。侯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以申请超期为由拒绝受理。此后,侯某多次往返天水,并向相关部分上访反映无果。最终,侯某向秦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立案后,区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并通过调查及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到当初因侯某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没有劳动关系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未受理,而待侯某备齐材料却超过了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办案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给被告释明了不作为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以及行政执法受理案件期限出现中止事由的处理方式等。在开庭审理后,办案法官又与被告多次沟通交流,为协调处理案件创造条件。后又在判决书制作完毕,即将宣判前,又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使被告认识到对期限理解的片面性和执法误区,当庭改变行为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原告也当庭表示撤回了起诉,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秦州区人民法院自2012年开始试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以来,通过一年的摸索和大胆实践,在优化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行政诉讼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切实为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改善官民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