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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帮手斗殴 倒帮自己领刑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3-02-03 23:3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帮朋友请来帮手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的缑某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缑某某、罗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同在秦州区某饭店打工,日常工作中罗某某与张某某素有矛盾。2012618日,罗某某在员工宿舍洗衣服时又与张某某发生矛盾,之后张某某纠集他人在秦州区玉泉观路口与罗某某相约打架,罗某某通过缑某某叫来奚某、夏某某、张某龙、张某宁前去打架。张某某一伙看到缑某某叫来的奚某等手持砍刀,便未敢动手,缑某某也怕事态扩大,当场劝说叫来的朋友不要动刀。但奚某等四人不听劝住,仍持刀将张某某砍伤。公安机关接警后在现场将缑某某等当场抓获。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锋锋左桡骨骨折属轻伤。此后,罗某某、缑某某、奚某的家属及张某宁与被害人张某某及其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张某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3600元,并全部履行。本案中,罗某某、奚某、夏某某、张某龙、张某宁聚众斗殴时未满16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将另案处理,而缑某某聚众斗殴时年满17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缑某某因朋友琐事纠集多人持械与他人聚众斗殴,且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缑文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侦查中经调解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可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