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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外地农民工有钱返乡过年
——秦州法院节前成功调解一起12名外籍民工讨薪案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3-01-30 22:50:38 打印 字号: | |

春节将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审判绿色通道”,一律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调解、督促履行、快速结案的原则,确保农民工能及时回家过春节。130日,区法院对一起12名外籍农民工讨薪案件,通过精心调解,终使包工头兑付了部分欠款,案件调解结案,既让外乡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又保障了我区春节期间的和谐稳定,是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良好体现。 

118上午,区法院接到区信访局电话,称有多名外籍农民工因包工头拖欠工资上访,希望法院能派员参与处理。区法院即由一名副院长带领干警前往,通过现场与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共同做工作,将上访的农民工劝解到法院了解情况。经了解,上访的农民工有12人,大部分为四川省青川县农民,在秦州区天水镇某村自建工程工地务工,该工程系四川人张某个人承包,后张某又将工程转包给湖北人商某某。20126月,商某某将该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了四川籍农民刘某某,刘某某叫来赵某某等木工一起施工。201212月,经商某某与刘某某结算,尚欠13万余元。后刘某某讨要多次,商某某未付。刘某某也曾带领其他农民工向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该支队与村委会、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了解情况后,区法院即指导刘某某等搜集证据,书写诉状,并联系、提供工程承包人张某及商某某下落。

2013121,刘某某将工程原承包人张某及现承包人商某某状诉到区法院,区法院经审查后当即立案,决定缓交诉讼费,并进行庭前调解。办案人员通过大量的实地走访调查询问知情证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组织了多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张某与商某某给付了首批款项。

“法官办案雷厉风行,赶在春节前帮我们讨回欠款,法官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真的非常感激法官,我可以给同乡有个交代了。”刘某某乐呵呵地说。至此,包括刘某某在内的12名农民工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心愿:拿到钱,安心回家过年。

 

区法院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农民工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按时领到工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反映,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不要拖到春节前才讨要工资,更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讨要工资。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