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切实加强法院作风建设,2013年1月28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作风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季靖生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天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的通知》和秦州区委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区法院将从以下十个方面把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全院干警要从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改进司法作风的深刻意义,扎实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注重创新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要狠抓学风,从学中求“实”,坚持常态化、全员化、实效化的学习;要严肃会风,从会议中求“实”,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要改进文风,在文件中求“实”,严格规范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精简文件简报数量。
三是注重司法礼仪,强化工作形象。全体干警要注意业内业外形象,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接待,严禁着审判制服、警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四是注重后勤保障,强化车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推动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与审判工作协调发展。严禁警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非警务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和警笛、非因公务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要做到每天晚上院机关车辆及节假日、双休日所有车辆一律在院内定位定向停放。
五是完善出勤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办案人员外出办案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办案;不得借办案之机,办理私事或串亲访友。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干警执行工作纪律负有管理和考核职责,政治科是主要职能部门,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和值周院领导负有督查职责。
六是高效便捷立案,做好诉讼引导。当事人递交起诉书或申请书,首次接待法官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需补正的事项;当事人根据首次接待法官的意见补正材料后,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立案,当事人送交的补正材料仍未符合立案条件的除外。对群体案件、进城务工人员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家庭暴力案件、涉及农民生活的案件、矛盾激化案件,在审查立案时应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并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做好疏导工作。
七是抓好执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刑事审判要牢牢把握犯罪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特点与规律,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斗争,推进“平安秦州”建设。民商事审判要加强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的推动和宣传,通过简化立案、简化送达、简化开庭等多项便民措施大幅降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降低诉讼周期,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行政审判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执行工作要继续坚持 “立审执警访”五位一体的执行联动机制,巩固提升“百日执行会战”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八是坚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调研。院党组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措施》,每位院领导要多下基层开展有实际内容的调研活动,多到基层干警中听取意见,多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下决心改进作风。党组成员每年都要确定调研专题,调研走访一定数量的村组(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对深入基层和开展调研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或通报。
九是开展院长办案,注重案件回访。今后,要将院长办案常态化,每名院长每年均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疑难案件。院领导要主动到困难问题较多,矛盾相对集中、群众意见较大、信访案件较多的地方去,了解真实情况,加强案件回访,解决实际问题。
十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审务督查。继续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切实完善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机制,为司法公开提供技术支撑。要切实完善审务督查制度,严禁走过场,要做到审务督查全覆盖,多样化,把督查工作的重心放在最敏感,最关键,最容易出问题的部位上,不留遗漏。同时,要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也可以召开各种形式的督办座谈会,听情况,找问题,对督查的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汇报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