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13”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会由秦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王黎明主持,秦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自元主担任新闻发言人。甘肃法制报、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天水晚报、秦州区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当天上午,秦州区法院对“10·13”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对3名黑社会团伙组织头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分别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其他骨干成员、参加者共50名也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也被并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对该案中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卖淫罪、包庇罪、窝藏罪等个人犯罪的1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