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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纠纷 雇佣双方皆满意
皂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张立强  发布时间:2012-11-16 12:22:04 打印 字号: |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中,始终坚持将活动要求体现在司法办案之中,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扎根一方,维护一方平安作用。近日,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原被告双方均系农民,法律知识欠缺,且都无举证能力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使案件顺利调解,得到了雇佣双方一致好评,彰显了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的效果。

20127月,原告坚小龙与二被告武世明、田玉强约定,二被告跟随原告去青海省西宁市的建筑工地打工,按照当地行业习惯,原告分别给二被告预付了劳务费12000元和10000元。但二被告在西宁干活途中,未经原告同意,也未依约干完工作,便擅自回到了天水,原告遂起诉到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多预付的劳务费。庭审中,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二被告的工作量结算结果分歧较大。按照原告的记工情况,二被告一共要退还原告12000元多付的劳务款,而依照被告方自己的记录,二被告一共只需退还原告6000元即可。由于双方对工作量的记录都是单方记载,又都再拿不出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且双方均态度坚决,不肯让步,法庭决定对该案加大调解力度。经过法庭全体干警一整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限期退还原告多预付的劳务费9000元,雇佣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目前,二被告已按照协议如期向原告给付了案件款。原告向法庭赠送了一面题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内容的锦旗,并高兴的表示以前仅知道国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想到国家也保障像他这样的包工头的合法权益,有了给人民撑腰的好法庭、好法官,他创业致富的道路会越走越坚定。

责任编辑:张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