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法院在效能风暴行动中把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惠济民生作为司法为民、树好形象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多项便民利民活动。2012年9月26日,法院刑庭干警主动将一起失火案损失赔偿款上门送到了村委会。
2012年4月2日,秦州区太京镇盘龙村农民李某某在本村一山地上坟时点燃蜡烛祭奠,因当时风大,烛火将周边荒草、林地引燃,造成村集体林木受损。经鉴定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3.93公顷,经济损失7721.25元,李某某在法院审理中全部赔偿了损失,最终被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区法院法官送案件赔偿款上门的行动,既以实际行动落实了司法为民,也得到了村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