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27日在天水市秦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王建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通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关心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区六届人大各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一、围绕大局抓审判,构建和谐促发展
五年间,紧抓司法审判第一要务,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先后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12801件,审(执)结12582件,结案率为98.3%。
强化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同期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47件1155人,审结735件1139人,结案率98.4%。刑事审判中,着力维护社会稳定,适时开展刑事“严打”,严厉打击抢劫、强奸、伤害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0人,重刑率为18.4%。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年来,共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246人,占比21.6%。自2010年实行刑事审判量刑改革以来,把法定情节规范化,酌定情节法定化,将犯罪与量刑分段审理,使刑事量刑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刑事判决的公信力。
做精民事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同期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421件,审结7293件,结案率98.3%。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全方位、全程调解,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由五年前的57.3%上升到目前的74.9%,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区法院的调解工作被省高院发文通报表扬,3人被省、市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设立4个交通事故审判巡回法庭,办理诉讼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2000余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设立专门审判法庭,办理了一批商场搭赠盗版光盘和网吧私自下载电影向网民提供有偿服务的侵权案件,保护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以上。
重视行政协调,妥善化解争议。同期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5件,审结65件,结案率100%;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0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00件,通过审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终结审查程序64件,因行政机关裁决主体不当或程序瑕疵,裁定不予执行16件。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把行政协调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处理了一批房屋拆迁和房屋私改遗留问题的案件,平稳推进旧城改造进程。
规范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同期受理执行案件4541件,执结4462件,执结率98.3%。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妨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对当事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强化执行和解,扩大执行效果。五年来,通过强制执行结案245件,和解结案377件,经督促自动履行2829件,和解方式结案数逐年增加。2008年以来,先后按照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及反规避执行等活动,积案、难案得到有效清理,执行工作呈现良性循环态势。2010年,区法院被评为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人被省、市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
二、强化宗旨抓为民,联系实际保民生
完善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大厅及人民法庭设置专栏,向群众公开受案范围、办案程序、举证须知,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将起诉状、答辩状等15种常用的诉讼文书样式塑封装订成册,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方便当事人查阅。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开通民意沟通信箱、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全力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待大厅安排法官轮流值班,将立案、接待窗口打造成为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庭前调解、救助服务、问题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为一体的服务平台,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窗口建设先进集体”。
加强法律释明,实行风险提示。针对部分诉讼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因超诉讼时效,或不能提供证据,或不按时到庭导致败诉,或其他自身因素导致的虽然胜诉但权利不能兑现等问题,制作“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打官司十忌”等,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立案时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并发给书面提示,引导其恰当行使诉讼权利、客观分析诉讼结果、慎重选择维权途径,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
开展巡回办案,注重法制宣传。针对辖区实际,延伸法律服务,组织巡回审判,扩大司法效果,使巡回办案经常化、制度化。五年来,共开展巡回办案130余次,达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如藉口法庭在夏收农忙时期在田间地头审理案件;立案庭在平南镇现场立案、办案;刑事审判庭在机械工业学校开庭审案等,都是众多巡回办案的缩影。同时,各庭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日益深入。
落实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五年来,共为63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障未成年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涉及赡养、抚养、交通事故、民工工资等193件弱势群体维权案件的原告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11.3万元,保障有理无钱者能够打得起官司;对25名特困群体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7.6万元,彰显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
三、立足教育抓队伍,多措并举提素质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确保审判队伍政治坚定、思想先进、方向正确。采取对中层领导和初任法官任前思想纪律谈话、对全体干警不定期进行谈心、分层次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教育干警以优秀的司法品质立身,以良好的司法形象服人,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得到提升。五年来,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先后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1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另有18人被评为省、市法院先进个人,16人被评为市、区优秀共产党员。
推进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周一课堂,定期培训,专家讲座,司法考试培训,联系实际重点学习《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做到新的法律及时学,旧的法律巩固学。采取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展评,提高法官办理案件、驾驭庭审、制作文书的能力和水平。五年来,先后有80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2人通过司法考试,11篇裁判文书、20余篇论文在全国、省、市法院评比中获奖,2009年刑事案件庭审获得全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一等奖。2010年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坚持把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逐步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五年来,全院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实行廉政承诺的做法和执行“五个严禁”的经验先后被省高院作了专题介绍。
加强陪审队伍建设。按照法律程序,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更替工作。目前,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33人,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代表性。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800多件,陪审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最高院、省高院组织的培训,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陪审业务交流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2007年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四、紧扣主题抓公正,注重监督强质效
强化监督意识。健全案件质量检评和纪检监察联动的长效机制,对每名法官审理的案件,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审判质量监督实施办法》,从立案到执行、从程序到实体进行逐一评查。对评查情况,逐月以《审监通报》、每季以《裁判文书展评通报》的形式通报全院,有效防止了“次品”案件的出现。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罚,加大了错案质询和处罚的力度。内部监督工作的加强,提升了全院审判质效和年终绩效考核的成绩,2009年、2010年在全市法院年终考核中均获得一等奖。
强化程序意识。按照人民法院第二、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修订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对立案审查、案件管辖、文书送达、排期开庭、文书签批、案件报结等办案各环节均作出规定,同时对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预警提示,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使案件平均期限缩短为23天,五年来无一超审限案件。
强化质量意识。紧紧抓住审判绩效这个核心,进一步明确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庭室负责人工作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各审判庭、每名法官的收案数、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督促履行率及结案效率等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推行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使每个庭和每位干警掌握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找准定位,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与五年前相比,全院案件上诉率下降7个百分点,发回改判率下降8个百分点。
五、夯实基础抓保障,改善条件促工作
2007年以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按期完成了6个标准化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根据办案办公需要,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逐步完善法庭庭审设备,增设了证据展示系统、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设备,实现了办公设备自动化。开通“秦州区法院互联网站”,为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和理论研讨搭建平台。随着“三级专网”的正式开通,实现了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远程视频,方便上级法院工作精神的及时传达贯彻和全院干警的远程培训学习。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人民法院全面实施“审判上质量、执行上水平、管理上力度、队伍上形象”工作目标,使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进一步落实,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先后荣获20多项国家、省、市、区级集体奖和30多项个人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帮助的结果,也是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同志们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法院工作要健康稳步地发展,必须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必须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断层现象严重;少数法官司法观念陈旧,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现象还有所存在;“执行难”问题仍很严峻等等,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关于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将是深入推进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蓝图的五年。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为保证,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转变司法理念,彰显为民宗旨
切实领会“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工作中努力转变“就案办案”为“为大局服务、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转变“满足于审限结案”为“当事人无慢事”的效率观念;转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转变“以结案为目的”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
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作为案结的重要要求,把事了作为案结的目标追求,妥善化解纠纷;坚持“当事人举证与依法调取证据相结合”,克服片面强调“谁主张、谁举证”观念,及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调取证据,让有理有据而不知道如何举证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注重向前延伸,变坐等立案为主动上门解决纠纷,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注重向后延伸,做好判后释法析理工作,杜绝“一判了之”现象;注重向外延伸,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公开审判,打造“阳光”司法。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坚持和谐司法,把依法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
在刑事审判中,严格依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重视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消除不和谐因素。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进一步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民商事审判中,继续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运用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主线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把调解结案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法官的重要指标,既解事结、法结,又解心结、情结,促进社会和谐。
在行政审判中,加强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纠纷的协调,既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行政机关同人民群众发生的纠纷,密切干群关系。
在执行工作中,继续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曝光执行、信访执行联动等措施,努力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新方法,讲究执行艺术,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自动履行,从根本上做到案结事了。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以“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公平、公正、公信”为标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干警队伍,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坚持班子带动,发挥表率作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模范表率的领导班子是建设公正高效、文明权威、团结务实法院队伍的关键。继续注重培养领导班子总揽全局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凝聚力、号召力、创新力和战斗力,使领导班子带头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班子团结,树立党组威信,坚持用能力去带动人,用魅力去感染人,为干警创造公平、向上的工作环境。
坚持改进作风,转变司法形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和完善新的工作考核办法,促进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根本转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狠抓廉洁司法。抓住自律和他律两个关键,强化内外部监督力度。用教育和制度提高干警自律、自省能力,制定预防、控制、遏制干警违法违纪的有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司法全程的动态监督,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牢固树立无时、无处、无事不接受监督的意识,扎好预防腐败的口子,形成由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构成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坚持业务竞赛,积极创先争优。全面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和卷宗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审判竞赛;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后勤保障能手评选,努力实现降低上诉率、申诉率、改判发回率、提起再审率、缠诉缠访率,提高调解率、服判率、息诉率、二审维持率、当事人满意率的“5降5提”奋斗目标。
坚持文化兴院,提升法官素养。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平台和动力,积极实施《2011-2013年文化建设规划》,切实把法院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与日常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推动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在队伍建设中不断扩展法院文化建设内涵,实现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与全面发展。
四、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流法院
按照凡事都有制度,凡事都依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指导思想,在制度完善、执行和落实上狠下功夫,使法院管理更科学、更规范。
以目标管理制度为主线,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每一个庭室和个人,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制度,从制度上实现和保障绩效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以党务人事制度为依托,建立民主规范的人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干警教育培训、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工作制度,促进全院政治业务学习,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经常化。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组中得到很好贯彻,保障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院领导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
以审判工作制度为根本,建立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保障体系。把审判工作制度作为各项制度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工作行为制度,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审判、执行、信访等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等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以保证审判权、执行权公正、廉洁、高效行使。
以行政管理制度为保障,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考勤管理、卫生管理、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一系列制度,使全院的工作步入制度化管理发展轨道。
五、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
立足司法办案根本,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突破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注重以定纷止争调和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注重诉前调解和速裁工作,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立联动调解网络,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
注重以审判活动规范社会秩序,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引领社会风尚和公平正义;从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改进审判工作,使审判方式、办案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注重以司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针对全区重大经济项目,加强送法服务,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大信息分析研判力度,及时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注重以职能延伸推动法治进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从而达到审判效果的最大化;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加强诉讼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缓刑人员帮教矫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率。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为之鼓舞;展望未来,豪情满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紧紧依靠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进的精神,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为建设平安秦州、繁荣秦州,实现“率先跨越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缓刑(见正文第2页):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确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管制(见正文第2页):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3.单处罚金(见正文第2页):是指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的刑罚方法。
4.司法确认(见正文第2页):是指对于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据双方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5.非诉行政执行(见正文第3页):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主体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执行申请,经过与诉讼审查不同的审查,裁定是否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6.反规避执行(见正文第3页):“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201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目前,该项活动还在开展中。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见正文第5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8.司法核心价值观(见正文第5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5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以正式文件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司法核心价值观。
9.“三级专网”(见正文第8页):是指在上下级法院间,集视频系统、数据系统、语音系统于一体的专门局域网,具有远程视频会议、远程提讯、远程质证、远程开庭、远程调解和远程培训等功能。
10.量刑规范化(见正文第11页):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其基本思路是: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11.诉调对接(见正文第11页):诉调对接是指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是司法调解的前延和人民调解的后续。
12.限制高消费(见正文第11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提出,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