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和所有环节,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和方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相继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近日,法庭又现场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父告子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和谐。
2012年7月25日上午,一位一身疲倦的老者来到天水郡人民法庭,声称儿子翻新房屋时破坏了自己的房屋,自己现身无居所,请求法庭为其做主。法庭干警一边对老者沏茶、安慰,一边询问详细情况。原来,老者老吴系秦州区玉泉镇某村村民,2003年3月老伴在世时,一家人协议进行了分家,当时共同居住的土木结构的北房五间中,老吴与老伴分得三间与大儿子一家使用,小儿子小吴一家分得另外两间。老伴去世后,大儿子一家搬出另居,老吴一人便在自己的房中生活。眼见别人都对自家旧房进行了翻建,小吴也有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翻新,因自己的房屋小,小吴寻思将父亲的房屋也一同拆除后建成两层楼房,但父亲并不同意。2012年7月16日,小吴在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两间房屋拆除时,又将相连的父亲的房屋拆除了部分,父子之间因此发生矛盾。此后,亲友及村委会多次对双方调解未果,老吴又到法庭要求处理。
听了老吴的口诉后,天水郡法庭庭长刘文振考虑到案件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双方纠纷一时不能处理,而近期雨水较多,拆除了部分的房屋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父子面对面对蒲公堂,不仅不能难以真正化解纠纷,反而会加深父子间的矛盾。于是,立即针对案情,与法庭干警一起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立即带领干警到争议现场,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召集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现场调解中,办案人员紧紧抓住“亲、情”二字,让双方互相沟通、交流,换位思考,同时让村干部及其他亲人从中进行劝解,在情、理、法的作用下,儿子向父亲当面道歉,诚恳认错,父亲也原谅了儿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吴自愿将房子交儿子拆除,儿子在新房建好后,将一楼父亲原有房屋基础上建起的三间新房留给父亲所有,并保证水、电、暖齐全。
当日,面对当事人的感激之言,法官感慨地说道:“能看到你们父子重归于好,再多的付出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