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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两继女殴打继母 维护权益诉法院平息纠纷
作者:张进生  发布时间:2012-07-26 18:16:24 打印 字号: | |

老父年迈,而继母比之小20余岁,二人居住的房屋便成了两继女的心病。终于,有一天为了从继母处讨到房产证,两继女将继母打伤,矛盾彻底激化。继母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将自己的丈夫和两继女告上法院。这是发生在我区的一件真实案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事情还得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62月,为追求后半生的幸福,丧夫的陈某与年长其二十多岁的张某结婚,双方居住在张某单位分配的房屋内。婚后陈某精心料理家务,照顾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生活过得也算美满。2001年,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陈某和张某购买了该房屋。后二人省吃俭用又购买了新楼房1套,并以陈某的名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搬至新房内居住,张某的子女居住在原旧房中,多年相安无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的年龄越来越大,面对与陈某年龄的悬殊,张某的女儿张甲、张乙产生了揪心事,她们担心日后父亲去世新房产将归继母陈某所有,于是经常以生活琐事为借口与陈某发生矛盾,吵嘴打架不断。20124月的一天,张甲、张乙逼迫陈某交出房产证,陈某不从,二人便对陈某恐吓、殴打,致陈某身体多处受伤,其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构成10级伤残。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甲、张乙分别行政拘留10天并各处罚款500元,陈某与张某、张甲、张乙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20127月,陈某向秦州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又另案起诉张某、张甲、张乙要求赔偿其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损失4万余元。区法院受理后,鉴于两案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也为了当事人诉讼便利,决定在同日分别对两案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办案法官对各当事人导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各当事人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幡然悔悟,最终两案均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与张某离婚、讼争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房屋补偿款7万元,张甲、张乙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3万元。张甲、张乙还当庭向陈某赔礼道歉,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目前,案件当事人均已自动履行完毕,双方的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