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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并调效果好 多年积怨一时消
作者:张进生  发布时间:2012-07-26 17:48:35 打印 字号: | |

在正在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中,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近日,在审理两起互有牵连的民事案件时,采取两案并调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及时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862月,为追求后半生的幸福,丧夫的陈某与年长其二十多岁的张某结婚,双方居住在张某单位分配的房屋中。婚后陈某精心料理家务,照顾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生活过得舒心。2001年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陈某和张某购买了该房屋。后二人省吃俭用又购买了新楼房1套,并以陈某的名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搬至此房屋内居住,张某的子女居住在原旧房内,多年相安无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的年龄越来越大,面对与陈某年龄的悬殊,张某的女儿张甲、张乙产生了揪心事,她们担心日后父亲去世房产将归继母陈某所有,于是经常以生活琐事为借口与陈某发生矛盾,吵嘴打架不断。20124月的一天,张甲、张乙逼迫陈某交出房产证,陈某不从,二人便对陈某恐吓、殴打,致陈某身体多处受伤,其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构成10级伤残。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甲、张乙分别行政拘留10天并各处罚款500元,陈某与张某、张甲、张乙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20127月,陈某向秦州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又另案起诉张某、张甲、张乙要求赔偿其因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损失4万余元。区法院受理后,鉴于两案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也为了当事人诉讼便利,决定在718日上、下午分别对两案进行审理。在当日上午审理离婚案件时,主审法官虽经多方努力,但双方因对财产分割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下午审理健康权纠纷案件时,在休庭期间,民一庭庭长张进生及时召集主审两案的民一庭法官庞鸿雁、冯爱华组织讨论,分析案情,决定将有相互牵连的两案合并调解并制定了调解预案。两位主审法官对案件当事人导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各当事人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同时也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幡然悔悟,最终两案均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与张某离婚、讼争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房屋补偿款7万元,张甲、张乙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3万元。张甲、张乙还当庭向陈某赔礼道歉,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目前,案件当事人均已自动履行完毕,双方的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