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底某日傍晚,甘肃省礼县某烟酒店内,店主张某正在核对账单,门口进来了两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
“老板,吉祥兰州有货吗?”“有,刚到的新货。”张某热情地招待着客人,“好,给我们5条,孩子工作没着落,托人找点关系。”很快,店主张某就把5条香烟拿出来放到了柜台,其中一男子拿起烟仔细把看,另一男子要求张某再为其推荐两种酒。选好酒后,二男子让张某找了个纸箱将选好的烟酒全部装入,装入时以怕压坏为由将香烟放置在酒的上面,“老板,给个胶带,我们将纸箱封住,这样好拿些。”张某遂找来胶带准备帮二人封纸箱,这时,店内又陆续来了几个顾客。“我们自己来封,你赶紧招待客人吧,别耽搁了生意。”两男子“体贴”地说,张某看他们很“老实亲切”,也就没有客气,起身招呼顾客去了。期间,他看到其中一名男子出门接电话去了,另一名男子继续蹲在地上封箱子,等他招呼完顾客,那男子已经将箱子封的严严实实的了。等到交钱时,男子拿出钱包数了数钱,“尴尬”地朝张某说:“哎呀,钱不够,我找小李要去。”一边说着一边朝门外走去。因为纸箱就在地上放着,张某也没有生疑。
过了很久,也不见两男子进来,他到店外一看,没有两男子的踪影,他心里还嘀咕:“兴许是不想要了吧!”他遂将纸箱搬到了柜台后面,继续忙着招待顾客。直到晚上打烊后,他将纸箱打开,准备将里面的烟酒重新放到货架时,这才惊讶地发现纸箱内5条香烟不翼而飞了。此时,他才明白自己上当了,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短短半年内,类似这样的案件在甘肃省通渭县、礼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等地商铺连续发生了74起,作案金额高达52000余元。作案人吉某某、夏某某均为天水市秦州区无业流民,二人之前因盗窃、诈骗等罪分别被判刑三次和两次。2010年底,苦于没有生财之道的夏某某一次在看法制节目时,被节目中“演双簧”实施盗窃的手段所吸引,遂和吉某某一起共同谋划,实施盗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发生的一幕。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连续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在盗窃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均应按各自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其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