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简讯
书店销售盗版书 被诉侵权赔损失
——秦州法院首次审结出版社诉书店销售盗版图书侵权案
作者:民三庭 陈明霞  发布时间:2012-06-07 11:55:45 打印 字号: | |

2012529,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一批共15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秦州区四家书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这也是区法院首次审理书店因销售盗版图书被出版社要求赔偿的案件。

区法院审理查明,1997718日,朗文出版社亚洲有限公司(后称培生教育出版亚洲有限公司)与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约,双方约定在合约有效期间,原告拥有《新概念英语New Concept English 朗文外研社新概念英语(新版)》学生用书第一、二、三、四册,教师用书第一、二册简体字版在中国内地的发行权,有效期六年。到期后双方数次签订补充协议,将有效日期延长至2014717日止。2011818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发现秦州区有四家书店销售《新概念英语》盗版图书后,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新概念英语1(新版)》、《新概念英语(练习册)》一、二、三、四册等共15本图书并获取四家书店购书小票。此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将此四家书店先后起诉到秦州法院,请求判令四家书店立即停止销售《新概念英语》盗版图书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共赔偿出版社经济损失15万元,承担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750元。

秦州法院受理后,由民三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此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中,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指出了被告的过错,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原告享有对《新概念英语》系列书籍在中国内地的专有出版权及发行权,其合法权利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四家书店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系侵权行为,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并与原告达成了立即停止销售《新概念英语》盗版图书并赔偿损失的调解协议。

529,四家书店按调解达成的协议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了赔偿金,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民三庭 陈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