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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务督察制度 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2-05-29 17:44:3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效能风暴”行动和全市开展的“加强作风效能、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完善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2012528日上午,天水市秦州人民区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了《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自元主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快乐主持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并就524日至26日省高院举行的全省中基层法院首期审务督察员培训情况进行了介绍。会议决定,区法院将从三个方面落实《暂行规定》要求:一是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决定成立以纪检组、监察室、政治科、办公室、车队、审监庭、法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小组,不定期地对“五个严禁”、庭审、信访接待、考勤、值班、车辆、司法礼仪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开展督察。二是制定《区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办法》。就审务督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职责、督察内容、督察程序、处置程序等进行细化和规范,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严格实行通报与问责制度。定期对开展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从而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接受督察、自我约束的意识。

审务督察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审务督察以听民意、行督察、纠歪风为工作职责,主要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为工作方式。建立审务督察制度有利于推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其一改以往以查处为主要手段的事后监督,以实地检查、现场查纠的方式前移为事前、事中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的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