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传达4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部署区法院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自元宣读了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学习了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南明法、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治云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高院制定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三项配套制度,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区法院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该项活动:
一是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邢自元、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快乐、党组成员、政治科科长王新存、执行局局长季靖生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活动的领导、谋划、组织,并在执行局下设活动办公室,由执行局局长季靖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区法院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在召开全院大会传达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向各部门全文转发省高院领导的讲话和省高院制定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要求全院上下要采取党组会议、全院大会、庭(室)讨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使人人在思想上准确把握,行动上全面贯彻,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真正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转化为自觉行动。
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执行听证、执行换人、执行告知等制度,提高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努力落实对社会特困群体的执行救济机制,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对涉诉特困群体的积极救助,依法保障弱势困难群体的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推行执行案件全程公开。严格按照省高院《执行公开标准》确定的执行案件公开的形式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认真落实“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向每案每位申请执行人寄送《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和《执行监督意见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全程监督见证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保证执行程序的公开公正。通过执行公开,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和对抗情绪,不断强化执行人员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
五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续大力开展各种执行专项活动,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执行借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适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及悬赏公告等执行措施,有效惩治“老赖”。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六是严格活动要求。要将该项活动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两个过硬”活动、“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月”等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解决执行干警宗旨观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抗干扰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做到“八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学习到位,查摆到位,整改到位,制度到位,宣传到位,总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