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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盗窃小卖部9起 疯狂3被告人先后领刑

作者: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2-02-17 17:50:3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各地撬盗商店、小超市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多以高档香烟为主要侵害目标,一般选择夜间作案,采取撬门破锁或溜门等形式入室盗窃,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近日,随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康永善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000元,一夜疯狂盗窃小卖部9起、窃取香烟35条的三被告人最终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康永善、周代子、康小明三人均为天水市武山县农民,为获取不义之财,三人合谋夜间盗窃周边村及偏僻地段的小卖部。201072晚,三被告人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采取撬门破锁的形式,沿路在秦州区关子镇西北村冀某某小卖部、藉口镇三角路王某某小卖部、四十铺赵某小卖部、太京镇李家台子晏某某小卖部、天水公路段师某某小卖部、坚家河吴某某小卖部、天水6913厂门口某某小卖部、皂郊镇下蒋村刘某某小卖部、兴隆村王某某小卖部盗窃作案9起,盗得各类香烟35条,价值3093元。当晚,公安机关在市区巡逻时,发现三人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被告人康永善和周代子乘机潜逃,康小明被当场抓获,在三人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了全部赃物。后被告人周代子于201136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康永善于2011829日投案自首。

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4月、6月先后对康小明、周代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又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康永善盗窃一案。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康永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康永善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全部赃物,又系初犯,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判处罚金刑6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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