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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法院严格落实“禁酒令”
作者: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2-02-09 10:20:50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近日,秦州区法院召开全院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院严格落实此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院上下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通知》规定和区委的具体要求,将实施禁酒有关规定和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锻造过硬本领、锤炼过硬作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做广大干警的楷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庭室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切实负起责任,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干警及工作人员,要视其情节,及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处理。

二是完善纪检监察。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监察室、政治科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察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检查院内各庭室、部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地督察干警遵纪守法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特别查处工作日遵守八项禁酒规定情况以及“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工作散漫、思想消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是公布监督电话。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监督,发动群众参与,全面排查饮酒隐患,确保禁酒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庭室、部门及主管领导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处理。对屡纠屡犯、酗酒滋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执行不力的庭室、部门,要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法院干警饮酒误事、酗酒酿祸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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