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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集中执行显效果 14年前积案终执结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2-01-31 09:59:56 打印 字号: | |

2012114,规避执行10余年的张某某被拘传到秦州区法院后,面对着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在拘留所过年的现实,主动联系另一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119日,两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秦州区法院在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又将一起长达14年的积案执结。

199645月间,做面粉生意的程某某向天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销售面粉,食品公司拖欠部分货款未付。19973月,程某某向区法院起诉,要求食品公司给付欠款,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食品公司给付程某某拖欠的面粉款36226.50元,并自199671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计付利息,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共计2250元由食品公司承担。程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后,食品公司先后以物品抵账、付现金等方式给付本金2万余元。但此后,食品公司因资金困难及与所租厂房房主发生纠纷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财产也因拖欠银行贷款,另案被全部查封,而且事实上这些财产因破旧也无法变现,公司名存实亡,故案件一直处于中止执行状态。此后,程某某一直上访,案件虽经调查发现,公司股东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与另一股东安某某注册资金未到位,将2人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但因张某某一直在外打工躲避债务,安某某也无业,到处打工度日,案件仍未能执结。

在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区法院对逃避执行的“钉子户”、“老赖”案件以及涉信涉访案件,实现一案一方案。针对本案中张某某所居房屋位处村中心,多次在家中未能找到可能系村中有人通风报信的情况,决定采取“零点行动”,确保行动的准确性与实效性。果然,114日午夜时分执行人员将其堵在了家中。当晚,张某某慑于司法强制措施的威严,立即打电话叫来另一被执行人安某某和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履行。115日凌晨,双方当事人达成张某某当日即付5000元,119日前再付2500元,安某某于119日前给付7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119日,申请执行人程某某拿到了全部款项,并表示对其余利息放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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