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是执行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执行查控、执行征信、执行惩戒、执行监督等系统对正在构建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均发挥着一定作用,而这些系统都需要执行案件基础信息作为支撑。秦州区人民法院在“百日执行会战”中,不但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上多措并举,而且将强化信息录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助推会战取得实效。
2011年12月5日,秦州区法院召开全院大会,由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邢自元宣读了《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执行信息录入工作中存在的由于部门关系未理顺、工作责任不清晰、录入力量缺保障、核对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导致出现案件信息漏录、迟录、错录情况等问题,要求全院与此项工作有关的部门要摒弃重案件执行、轻信息录入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执行案件信息是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构建的基础,认真抓紧抓好录入工作。具体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并积极引导执行人员养成网上办案的习惯,要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分清各部门的责任。
《意见》还规定凡因录入人员未尽职责影响信息录入,出现信息漏录、迟录、错录等问题,或执行局信息录入管理员和院司法统计员未尽职责,致录入案件数与司法统计数不相符合,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根据责任原因对相关信息录入人员、司法统计人员、办案人员大会点名批评一次,部门负责人大会做检讨一次;被市中院通报批评的,根据责任对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谈话诫勉一次,取消庭室和责任人员、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被省高院通报,或填写内容虚假的,对主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局长进行谈话诫勉一次,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在谈话诫勉的基础上,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