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当然都是望子成龙,希望把子女教育成材。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家长不注意克服自身的一些不良习惯,科学地引导和教育孩子,耐心细致地和孩子交朋友,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这样,不但不利于孩子成长,甚至养成经常殴打孩子的毛病后,可能酿出悲剧。秦州区太京镇农民张爱军就是因为恨铁不成钢,对不听话的儿子进行暴力教育,结果竟将儿子失手打死。日前,张爱军被秦州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爱军平日常因儿子张强鹏(生于2000年8月7日)逃课顽皮及小偷小摸行为而对其打骂教育。2011年5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张爱军发现家中准备买化肥的1550元现金被偷,便追问张强鹏。张强鹏拒不承认且态度生硬,张爱军便用梨树枝条对张强鹏进行殴打。后从张强鹏同学处得知张强鹏偷了钱后到镇上买了两部移动电话机,因张强鹏还不承认,张爱军再次对张强鹏持树枝殴打。后张爱军和张强鹏的祖母带领张强鹏到太京镇街上退掉所购的电话机一部。回到家后,因张强鹏拒不认错,张爱军便再次用树枝在张强鹏身上击打。后张爱军发现已睡下的张强鹏手比较凉,即打电话叫来本村医生抢救,张强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强鹏系全身遭受外伤作用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秦州法院认为,教育子女是每一位家长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染有不良习性的孩子更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严加管教。被告人张爱军因其子张强鹏平日顽皮,且沾染小偷小摸等不良习性,理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引导、教育其改正,完成学业。但张爱军不能正确对待,经常采取殴打等粗暴方法进行教育,当得知张强鹏又窃取家中用于生产生活的现金购买电话机,并且态度生硬时,激怒的张爱军持树枝对其连续长时间殴打,致其死亡。被告人张爱军的目的虽为教育孩子,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但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张爱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发现被害人身体出现不良征兆时及时请医生救治,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