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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电玩城赌博输钱 租车做抵押骗钱被判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1-11-17 18:56:55 打印 字号: | |

生于1986年的焦某是本市一名出租车司机,其也曾想通过自己的勤劳过上幸福的生活,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与朋友到电玩城玩耍后,便沉迷赌博机不能自拔,两个月间5次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车5辆后,又将车向他人抵押借钱用于赌博,不禁失去了自由,而且还欠下了巨额借款。近日,焦某接到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的判决后,留下了悔恨的眼泪,称都是赌博机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家人。

2011219,焦某为筹集赌资,在麦积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自用为名租得奇瑞轿车一辆,同日将该车抵押给张某某,向张某某借款35000元。同月27日,焦某在秦州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租车自用为名,租得别克商务轿车一辆,第二天将该车抵押给苏某某,向苏某某借款30000元。39日和16日,被告人焦某两次在秦州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自用为名租得捷达轿车和红旗轿车各一辆,将捷达轿车抵押给尉某某,将红旗轿车抵押给谢某某,向二人共借款25000元。326日,焦某在麦积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自用为名租得猎豹越野车一辆, 4月1将该车抵押给张某,向张某借款44000元。上述所借款项均主要用于赌博等挥霍。427日,焦某因无法向汽车租赁公司和债主归还车辆和借款,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破案后车辆全部追回,被告人焦某母亲支付各汽车租赁公司租金共计22500元。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焦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虽然用其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并支付押金和部分租金,但其目的是为了租车抵押筹措赌资,短期内连续签订合同租得车后立即隐瞒真相,以车主朋友等身份将所租车辆抵押以借得现金用于赌博等,迅速挥霍一空,其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势必造成因还不上借款无法归还车辆的后果。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明显。遂按照犯罪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