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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媒体走进法院 让公众了解司法
——秦州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宣判一起飞车两抢案并发放赃款
作者:罗治全 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1-11-12 10:24:4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1111日上午继续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天水晚报、甘肃广播电视报、兰州晨报等5家媒体记者和5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对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严某某等6人飞车抢劫、抢夺及盗窃一案公开宣判,并当庭向部分受害人发放赃款。 

严某某等6人飞车抢劫、抢夺、盗窃案是一起团伙犯罪案件,其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次数多达16起,6人于2008716日至2011221日间,先后在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天水市秦州区廖家磨、陕西会馆前、双桥北路税务办证大厅门前等处采取在银行门口踩点、跟踪受害人等方式,利用摩托车飞车实施抢劫作案1起、价值66600余元,抢夺作案14起、价值91500余元,另外还盗窃用于作案的摩托车1辆、价值6800余元。秦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构成抢夺罪,其中一起在抢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结伙秘密窃取摩托车1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故依据各自犯罪情节和犯罪后的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十年,并均判处罚金。6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该案被告人作案时间经常选择在中午或下午上下班高峰期,地点也有时选择在繁华闹市地段,并且在同一日曾作案3起,公安机关破案后相关新闻媒体曾做过报道,在本市有一定的影响。秦州法院将该案选择在“法院公众开放日”宣判,邀请媒体参加,就是通过对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有力打击,就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有一个交待,同时,公开宣判也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度,使参加旁听的群众受到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 

宣判后,秦州法院当庭对追回的赃款19000元向部分被害人进行了发还,各媒体记者也对受害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采访。受害人高某的丈夫刘某某代妻子领款,其表示非常感谢政法机关抓获了罪犯,并对其予以严惩,虽然得到的追回款项少,但有了法院的判决,一方面让罪犯得到严惩对其爱人是一种心理慰藉,同时爱人被抢的6万余元系单位职工工资,有了法院的判决也可对其单位有所交待。旁听群众也表示,今天的宣判让曾经城区民众一度谈之色变的“飞车贼”受到了法律严惩,法院也向受害群众当庭发放了赃款,真正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情。

   

最后,秦州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罗治全向媒体及旁听群众介绍了区法院对“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情况,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天水”、“和谐秦州”建设,区法院配合市、区政法机关各项专项活动,继续保持对“两抢一盗”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先后审结此类案件47案,平均审限19天,最短审限仅为5天,判处被告人74人,占刑事案件判处人犯的30.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3人。同时,罗治全庭长还提醒民众出行过程中,尤其是女同志应将挎包斜挎在肩上,这样不容易被抢走;在偏僻地段行走时,要注意身后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时,应立即作出明显的防卫举动,使对方明白己发现其作案企图;在银行提取现金较多时,最好是两人以上同行并乘车,从而降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如遇挎包等物品被抢,不要慌乱,应记住罪犯特征并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罗治全 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