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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及其贯彻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25 17:29:45 打印 字号: | |

2011922,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各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基层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10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结束以来全省执行工作情况,全面分析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明确今年下半年至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的执行工作任务。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治云作了重要讲话。会上部分法院代表还进行了交流发言。

 

一、关于会议的主要精神

   

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执行公正高效廉洁,通过更新思想理念、依法科学执行、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着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着力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实现“执行难”问题有效缓解,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近年来,由于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正在形成。但在看到这些执行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大。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战略机遇与严峻考验并存的关键时期,通胀压力、融资困难等问题日益凸显,涉外、涉企债权债务纠纷和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增长,如果执行工作不力,必然会造成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不到及时清偿,交易安全难以实现,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执行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数量快速增长,决定了执行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以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执行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工作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三是执行队伍素质需要提高。执行行为不规苑、不文明、不廉洁的现象在一些法院时有发生,消极执行问题尚未根本消除。四是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当事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政府从招商引资、地方经济发展考虑,阻碍执行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因此,全省法院一定要从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全局,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立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信心和忧患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迎难而上,开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从“四个紧密结合”入手,准确把握执行工作着力点,确保执行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是各地法院要将执行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谋划,要把执行工作与保障又好又快发展紧密结合。二是围绕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树立“和谐执行”理念,要把执行工作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三是各级法院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把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与效益统一起来,要把执行工作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结合。四是通过内部强化管理,外部增强联动,立足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要把执行工作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会议还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继续大胆探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联动机制、内部协作机制、执行监督机制。

会议强调,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关乎人民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全省法院要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应当看到,有的干警能动司法意识欠缺,思想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消极执行、乱执行,执法办案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极个别干警甚至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执行队伍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治云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全省法院2010年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执行工作的概况,并分析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各级法院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直面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着力点,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更多的付出,扎扎实实做好执行各项工作,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袁治云局长还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

 

二、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采取党组会议、全院大会、庭(室)讨论会议等形式,组织全院上下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会议主题和精神实质,使人人在思想上准确把握,行动上全面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念、把握方向,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真正把省高院对执行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转化为自觉行动,确保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的确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执行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要对执行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分管庭室汇报,亲自参与研究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亲自出面协调解决执行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结合主题实践教育、“创先争优”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活动继续抓好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突出增强广大执行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三是继续适当倾斜,逐步增强执行力量,按不少于法院干警编制总数15%的比例,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正清廉、作风过硬的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对个别综合素质较差,不适合从事执行工作的,调整岗位。同时,建立灵活机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所需经费及车辆。四是严格队伍纪律,对群众反映的执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在继续搞好日常执行工作的基础上,以省高院组织的“百日会战”等活动为契机,结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二是建立健全债务人告示制度,加大对恶意逃债者的曝光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争取做到曝光措施常态化。三是用好用足法律强制措施,提高法律威慑力。继续依法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扣押、罚款、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视野,把执行工作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中去谋划思路、寻求发展。一是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积极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应用范围,加大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执行案件多发的行业、企业,提醒注意控制风险。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在有针对性地在开展普法宣传时,加大对程序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程序上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五)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坚持法院重大执行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及时汇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继续争取区委、区政府在办案经费、车辆、通讯、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借助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政治优势,协调好各种关系,排除执行阻力和干扰,为执行工作营造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与各部门研究出台案件受害人及家属特别困难救助基金,建立执行救济制度,对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适当经济救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六)构建“立审执警访”五位一体的执行内部联动机制。将立案庭、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法警队、信访室一并纳入联动执行工作链,全力实现审执对接、立执对接和警执对接和访执对接。一是立执联动,促进保全措施相互对接。在立案阶段,一方面要求立案法官主动提醒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以利于结案后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要求负责财产保全的立案法官要定期将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情况报执行局备案,从立案之初就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纳入执行局的监控范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审执联动,促进裁判履行相互对接。将案件审结后自动履行的比例作为衡量执行效果的根本标准,动员全院力量在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上下功夫。在审判阶段,要求法官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引导诉讼各方订立有利于自动履行的调解方案,尽量运用即时履行的方法,大力提高当场履行率,使大量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就能得到履行,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判决时要求法官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可执行性,尤其是强调制作判决书主文时要避免产生歧义,减少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的发生率。三是警执联动,促进警务保障与强制执行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协助执行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警察的参与,全力配合执行局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为强制执行措施的安全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四是信访执行联动,继续保持涉执信访案件减少态势。同时,建立网络涉执案舆情阅办制度,制定阅办单,确定责任人,及时答复、处理网络反映的执行案件。

(七)继续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深入推进“阳光执行”,扩大执行公开内容,畅通执行公开渠道,推行执行告知事项书面化格式化、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方式公开、执行结案方式公开等举措,不断提高执行信息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行公信力。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