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以房主身份向他人出售自己租赁房屋的被告人高瑞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被害人张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李国峰的天水市秦州区齐寿乡农民高瑞通。当高瑞通得知张某某因结婚急需购房后,谎称自己租住的秦州区东团庄金龙小区一套楼房系自己的房屋,欲出售给张某某,并于2010年12月28日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骗得张某某购房款18.5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自己上当,向高瑞通追要售房款,高仅退还33800元,破案后高瑞通家属退赔张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瑞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瑞通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又追回了部分赃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