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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07——2011年毒品案件调查报告
作者:罗治全  发布时间:2011-10-29 17:19:21 打印 字号: | |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07年,我院共审理贩毒案件610人,涉及毒品K26.5克,海洛因116.3克。10人中非本市外来人员8人;农民和无业人员各5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5人。

2008年审理涉毒案件911人,其中贩毒810人,非法持有毒品11人。涉及毒品共计218.16克,其中海洛因204.6克,K9.98克,麻古3.6克。11人中,非本市外来人员5人;农民3人,无业8人;未成年人1人;毒品再犯1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4人。

2009年审理贩毒案件1014人,涉及毒品共计94.8克。14人中,非本市外来人员5人;农民6人,无业7人,工人1人;女性2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3人。

2010年审理贩毒案件1622人。涉及毒品共计263.1克。22人中,非本市外来人员12人;农民10人,无业11人,教师1人;女性4人;毒品再犯3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7人。

2011年前10个月审理涉毒案件1516人。其中贩毒

1213人,运输毒品11人,非法持有毒品22人。涉及毒品海洛因共计311.7克。16人中,非本市外来人员7人;农民8人,无业8人;女性3人;毒品再犯2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5人。

综上所述,2007年至201110月,我院共审理毒品案件5673人。其中贩毒5269人,占总数的92.8%94.7%,非法持有毒品33人,占总数的5.4%4%。运输毒品11人,占总数的1.8%1.3%。涉及毒品共计884.31克,占总量的95.6%K35.58克,占总量的4%,麻古3.6克,占总量的0.4%

73人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23人,占31.5%;非本市人员37人,占50.7%;未成年人1人,占1.4%;女性9人,占12.3%;有前科或累犯17人,占23%;毒品再犯6人,占8.2%;除117岁的未成年人外,其余人员的年龄在22——45岁之间,以35岁左右居多;农民32人,占43.8%;无业3.9%;工人和教师各1人,各占1.4%

二、数据分析

1.从数量上看,2007年审理610人,2008年审理911人,2009年审理1014人,2010年审理1622人,2011年前10个月审理1516人,显示出我区的涉毒案件逞上升的趋势,禁毒形势不容乐观。

2.从毒品类型上看,我区的毒品犯罪以传统的毒品海洛因为主,新型毒品所占比重很小。

3.从处刑上看,判处5年以下轻刑的居多,处5年以上重刑的只占31.5%

4.从罪犯的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女性所占比例较小。

5.从年龄上看,以成年人为主,未成年人仅1人。罪犯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35岁左右的居多。

6.从身份上看,以无业人员和农民居多,有职业者所占比例很小。

7.从罪犯的户籍看,非本市的外来人员占的比重较大。

8.从罪行轻重上分析,外来人员贩毒的数量很大,往往能当场查获较大宗的毒品。本地人员大多是零包贩买或以贩养吸,数量较小。

9.从交易形式上看,主要以自带为主,也有个别采用邮寄和先将毒品放在郊区某一地点作好标记,再通知下线取毒的方式,付款现金和汇款比例相当。

10.2010年以来,审理中发现我区毒品违法犯罪有从城市向乡村扩展的趋势,其中尤以我区和陇南交界的部分乡村,如我区的汪川、天水镇,礼县的宽川、罗家堡、盐官为主,毒源地在礼县。近二年共审理涉及上述乡镇的毒品罪犯9人。这一情况,我院以不同方式向有关机关作了通报,并在政协会上作为提案转交公安机关,以引起重视。

三、建议和对策

我区一直非常重视禁毒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毒品犯罪在我区曾经基本上被根除。20042005年,我区全年只有4件毒品案件。但进入2008年以来,我区的毒品犯罪有所上升,尤其应引起重视的是毒品犯罪在农村的出现。由于农村防控力量相对较弱,如果引不起重视,一旦蔓延,根除的难度很大。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在毒品犯罪相对集中的乡镇,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毒品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促使有毒品违法犯罪倾向的农民悬崖止步。

2.强化基层组织,完善防控体系。乡党委政府把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设有禁毒工作联络员,负责本乡镇禁毒工作,与村队签订禁毒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加强农村基层班子的建设,动员全民参与禁毒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创建无毒村、无毒乡镇、无毒家庭为载体,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防控体系,使毒品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3.完善帮教体系。发挥基层组织、家庭、亲友的力量,对劳改释放和戒除毒瘾的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全方位管督和帮教,防止复吸或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罗治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