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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判处一起10余人结伙抢劫麻将馆案件
作者:彭爱铭 魏素梅  发布时间:2011-08-19 00:26: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暴力抢劫麻将馆的夏某某等12人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缓刑四年到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皂郊镇农民夏某某看到皂郊街道李某生所开麻将馆生意较好,便相约杨家寺乡农民郭某找人占其中的股份(意即收取保护费)。2010年11月28日,夏某某、郭某、唐某鹏、汪某某(在逃)在商谈时,又决定叫人准备凶器砸该麻将馆的场子并抢钱。1129日,唐某某纠集李某某、廖某某、冯某某(另案处理)准备数把砍刀、口罩。之后,唐某鹏以找人帮忙打架发报酬的名义让唐某军找人,唐某军纠集范某某、赵某某、巩某某、张某某、霍某某、杨某某到天水市中心广场集结后,14人于当晚来到秦州区皂郊镇汽车教练场附近。被告人夏某某踩点后,于晚1130分许率众人窜至皂郊镇皂郊街李某生麻将馆旁,夏某某向众人告知了抢劫一事,尔后由夏某某在外接应,郭某、唐某鹏、唐某军等13人持砍刀、电警棍、木棒、戴口罩,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得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的李某生、王某利、王某峰、金某某等11人现金24000余元及价值115.50元手机1部,并将王某峰砍为轻微伤。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故按照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的认罪态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彭爱铭 魏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