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已上诉的涉及征地搬迁案件,在与二审法院沟通后,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继续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终使案件和解撤诉,案结事了,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的效果。这是秦州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的优良传统,坚持能动司法,创新调解机制的有力尝试。
市民郝某某、赵某某分别租用秦州区玉泉镇西团庄村民委员会门店经营印刷、餐饮,2010年因所经营门店属于秦州区西十里物流园规划项目建设范围之内,被区政府确定为该园区一期征用对象。郝某某、赵某某与村委会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4月,村委会先后将郝某某、赵某某起诉至秦州法院。秦州法院在审理中,经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分别依法作出判决。郝某某、赵某某对判决不服,先后上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秦州法院考虑到秦州区西十里物流园项目系我市打造区域现代物流中心城市的重点项目之一,涉案建筑严重影响已开工的华天电子科技产业物流园项目建设,案件再通过二审和执行将可能对工程进度进一步造成影响。同时,两案虽已上诉,但仍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区法院便积极与二审法院协调,希望由两级法院共同做调解工作,争取案件能和解结案。在市中院同意后,区法院领导亲临一线,本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态度,在搬迁楼房现场从实际出发,对双方当事人从法、情、理多个方面又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领导执着、认真的工作精神感动下,握手言和,当即签订了和解协议。现双方当事人按协议全部履行,案件涉及房屋拆除完毕,工程如期进行。
事后,郝某某于7月12日在“天水在线”网站“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留言,对秦州法院领导深入一线调解办案进行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