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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庭职能 维护群众利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人民法庭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1-07-15 16:07:39 打印 字号: | |

 天水郡法庭位于秦州区玉泉镇暖和湾村城乡结合部,管辖天水郡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40个企事业单位,石马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26个企事业单位,西关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13个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区玉泉镇、太京镇,辖区面积216平方,人口12万余人。该法庭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人,均为本科文凭,中共党员有4人。其中法官4人,书记员2人。近年来,天水郡法庭办理的案件逐年增加,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和全院上下的普遍赞扬。2010年在绩效工作考核中,获得全院第一名的好成绩,其中庭长刘文振被评为优秀庭长、助理审判员王存芳被推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书记员牛彤华被评为优秀书记员。

立足基层   化解纠纷

面对辖区大、人口多,社情复杂而审判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该庭积极探索和改革民事审判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庭阵地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和自我宣传力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上诉、缠诉率在逐步降低,服判率在上升,上访的现象已基本消除。现已从199390件逐步上升到2010年的703件,简易程序案件达到90%,调解率80%,全年结案率100%。案件类型也由过去单一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步向多类型案件转变。法庭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审判资源,着力强化法庭职能,积极拓展服务空间,使法庭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场所。

注重调解  案结事了

一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结合民事审判的目的,他们始终坚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在自愿、合法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前提下,通过庭前、庭审、庭后做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使能够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尽量调解结案,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联系,及时排查矛盾,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是不断探索诉前调解机制,积极尝试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记好调解笔录,调解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依简易案件处理程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协议发生效力,法官报请庭长审核后,及时对确认的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后,不再启动诉讼程序。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途径,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弥补了诉讼本身的局限,与诉讼调解共同成为调解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分流  提高效率

 今年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法庭把探索和改进审判方式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彻底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几类案件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如发现案情复杂,需转普通程序审理的,由主办人员写出书面意见报庭长审查后,再决定是否转换程序。201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32件,审结632件,结案率为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12件,占结案的%,普通程序审理的16件,占结案的5.5%。经审监庭检评,未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一类案件达到100%,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为了缩短审限,提高办案效率,他们加班加点辛勤工作外,采取了许多便民、利民的措施。在给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时,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书面答辩,是否同意庭前调解,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直接进行调解或安排开庭时间,这样就变两次通知当事人为一次通知,既减少了重复劳动,又解决了民事案件送达难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庭审中,力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当庭宣判,使当庭宣判率达到60%。对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当事人可及时到庭的案件积极进行速裁,从立案到结案及送达判决书仅用半天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高效、快捷的目的。

方便诉讼  司法为民

为了指导当事人举证、降低诉讼风险,制做了《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庭规则》等宣传栏。在立案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评议卡》、《举证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针对村民经济困难、诉讼不便的问题,他们在农村乡镇建立了巡回办案点,定期巡回进行法律咨询,通过以案讲法,解答法律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现场受理,现场立案,就地公开审理案件,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作用,真正做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天水郡法庭通过在郊区交警大队成立巡回法庭,抽调两人坚守巡回法庭,开展以交通事故及时处理为主题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巡回法庭的法官与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在“现场一线”共担矛盾化解责任的安全卫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待当事人及亲属,而且这类案件前来处理的人数较多,场面较为复杂,多时会发生争吵,甚至有殴打对方,或当事人自行非法扣押事故车辆的情形,这会使矛盾有激化的可能。事故股的民警和巡回法庭的法官,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从给当事人及亲属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等细微工作,感动和温暖受害者的家属,安抚他们的激动情绪和不安的心情,然后再讲理说法,并对当地法院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释明,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意见,对促进矛盾化解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让老百姓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了合法利益,成为当前解决民事纠纷的“快车道”。对诉前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先行再次调解,调解无望,及时判决,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使法院变被动审判为主动司法,也加强与法院外力量的协作配合,把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尽量使矛盾纠纷平息在诉讼之外,真正建立起“法院积极主导,相关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宣传  维护稳定

针对司法环境不理想,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院公信度较低的现状,他们从法制宣传和自我“树形”工作入手,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着重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及青少年犯罪预防等法律知识。还加强与社区、村、镇司法调解组织的联络与协作,因地制宜的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并积极协助社区、村、镇建立调解组织。先后在辖区的每一个社区和村、镇都建立起了调解组织,并对辖区案件较多的村、镇的调解员进行了达十余次的培训和指导,给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使他们对一些纠纷的调解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从而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既维护了一方的社会稳定,又减轻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以上宣传工作,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201010月份为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宣传月后,天水郡法庭部署早、行动快、措施实、力度大,率先在实施了“法庭公众开放日”。1014日,在助理审判员王存芳的引领下,天水师范学院法律系的50余名师生及10余名群众首先来到法庭一楼立案室及调解室,了解了导诉、判后答疑、立案调解等有关方面的程序;接下来大家又参观了法庭廉政长廊、审判庭、法官学习室等场所,以实物、图片、文字等多种方式,使公众总体上了解了人民法庭的设施建设与工作流程。参观结束后,天水师范学院的学生在法官的指导下又在审判庭模拟开庭,体验了当事人、辩护人、书记员、审判员等角色感受,使学员身临其境,真切感受法庭的气息氛围。

责任编辑:天水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