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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自残欲逃避法律制裁 拒捕吞异物仍被收监判刑
作者:彭爱铭 魏素梅  发布时间:2011-03-15 11:3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因贩卖毒品拒捕而吞食打火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吴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决定逮捕收监。

吴某某曾因盗窃及非法持有毒品罪,两次被判刑入狱,在20091128日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于20102月至3月,在秦州区大众路等处多次给赵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010330日,其在秦州区眼科医院门口给赵某某再次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将一打火机吞食,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对控制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毒品而多次故意贩卖,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其曾因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又系贩毒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因其在抓获后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以上刑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的规定,对其决定逮捕并收监。

责任编辑:彭爱铭 魏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