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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天水郡法庭助理审判员王存芳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1-02-23 09:16:56 打印 字号: | |

2011222上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助理审判员王存芳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王存芳同志于19976月从西北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至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9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1月任助理检察员,200511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她始终奉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无私的品格,公正、高效地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近三来连续被评为秦州区法院办案能手。2008年至2010年,她共办理民事案件800多件,平均每年办理案件267件,结案率90%以上,调解率达85%,督促履行率达93%,个案平均审限为12.5天,案件质检优质率100%。尤其是20104月区法院设立郊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后,王存芳同志作为业务精通的年轻女法官被派驻巡回法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和司法确认工作,她把调解视为该类案件首选的结案方式,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用公心、耐心与善心无怨无悔地尽心做好调解工作,先后办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而且调解结案的督促履行率达100%。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办案,为平息辖区内各种民间纠纷,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