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区人民法院将把执行效果作为检验执行工作的最高标准,创新执行手段、规范执行程序、突出执行和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秦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做到审执兼顾。在坚持审、执分立的前提下,做好审、执衔接,实现良性互动,防止就案办案。审判员应当按照“书面申请、确有必要、提供担保、层报批准”的原则,适时、适当地搞好诉讼保全,为执行工作“减负”、“铺路”;执行员应当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帮助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二是拓展执行思路。提倡突击性执行与经常性执行、重点执行与常规执行、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依靠法院执行和各界联动执行相结合,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彰显执行资源最大效益。
三是强化执行责任。对于半年以上积案及涉诉信访案件,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继续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问责办法、由主管院领导包案息诉的“5定1包”责任制,限期执行,尽力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