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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狗拴在院中伤人 饲养人仍需承担责任
作者:彭爱铭  发布时间:2011-01-04 08:24:17 打印 字号: | |

拴着的看家狗一般不会给主人惹祸,见到生人也会狂吠引起注意,但如果是一只不声不响偷着咬人的狗,则有可能会伤到人,也会给主人带来麻烦。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行人因抄近路进入他人开放式院落被拴着的看家狗偷咬的案件,一审判决狗主人败诉。

2010831上午,农妇王某某去镇上赶集经过张某某家院子附近时,因当日院后大路雨后较滑,便抄近路经张某某家开放式院落中绕行,不料被张某某家拴在收割机及其他杂物后的看家狗突然窜出咬中右腿后侧,致王某某受伤住院。经诊断,有伤口两处,且伤口感染。918日,王某某好转出院。期间,双方及其家人为赔偿进行了协商,但狗主人认为自家的狗拴在自家院里,且自家的院也不是赶集的大路,所以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所在村基层组织主持调解亦未达成协议。于是,王某某于114日将狗主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323.67元。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饲养家犬看守财产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由于被告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以致原告绕道去公路时被家犬咬伤,被告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狗主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941.67元。

责任编辑:彭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