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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转同事工资卡现金 充值手机购彩票获刑
作者:彭爱铭 罗治全  发布时间:2010-11-09 08:15:57 打印 字号: | |

目前,许多单位为方便工资发放,给工作人员统一办理了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一般情况下初始密码一致或较为简单,如果持卡人不注意更改,即使卡未离身,也有可能被不法之徒通过网银或电话银行将钱款转账或消费,给自己造成损失。天水市某公司员工陈某某就因大意未改初始密码,致自己工资卡上2万余元被原同事吕某某通过电话银行进行手机充值方式支付并购买彩票消费。2010119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天水市某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工资发放银行卡,初始密码统一为6个“1”。该公司辞职员工吕某某,将自己原工资卡号前后顺序的数个号码以6个“1”为密码在电话银行上猜配,获得了原公司同事陈某某的工资卡号码及密码,便在2010316日至529日间,先后21次将陈某某银行卡内现金共26630元通过电话银行转帐给自己的手机充值,然后又通过电话购买彩票的方式进行了消费。公安机关破案后,吕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

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吕某某犯罪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审理中又能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吕某某接到判决后表示服判,并全部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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