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公交司机及乘客共同擒获的“割包贼”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9月25日14时许,四川籍农民陆某在天水市秦州区开往麦积区的6路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划破同座乘客张某某的上衣口袋,盗得现金17270元,当车行驶至秦州区五里铺桥西站点陆某欲起身下车时,被失主发现并要求其归还赃款,车上一乘客也高声喊“车上有贼,不要开车门”,司机杨某某听到后迅速关闭了车门,使陆某难以逃脱。陆某见状将装在其上衣口袋内的12300元赃款还给张某某,张某某发觉钱不够,遂抓住陆某的上衣不放。陆某弃衣准备跳车逃离时,被失主及车上乘客制服。公安民警赶到后从陆某上衣内查获现金4970元、匕首1把、刀片3片。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本案赃款全部追回,故可对陆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